二十四孝之一,董永卖身葬父
《二十四孝》全名《全相二十四孝诗选集》,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是元代郭守正编录,一说是其兄郭居敬,第三种说法是郭居业撰。由历代二十四个孝子从不同角度、不同环境、不同遭遇行孝的故事集而成。其中有一则大家耳熟能详的人物-董永,讲述的就是东汉孝子董永卖身葬父的故事,后代并以此故事改编至黄梅戏《天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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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内容历代戏曲家均有改编,本文卖身葬父的故事节选二十四孝中的描述:
《二十四孝》之一,卖身葬父
汉董永,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及去偿工,途遇一妇,求为永妻。俱至主家,令织缣[音jian]三百匹,乃回。一月完成,归至槐阴会所,遂辞永而去。

浮雕-卖身葬父
该段大意即为,在汉代,有名叫董永的人,家里非常贫苦。父亲死后,卖身至一富豪家里做苦力来安葬父亲。有一天在上工路上,遇到一个妇人,妇人请求与董永结为夫妻,董永答应了。他们一起回到富豪家后,富豪要求董永织布三百匹才能还其自由身。路遇的妇人日织十匹,一个月就完成了。在赎身完成后,行至槐荫,妇人辞别董永而去。
这就是二十四孝中对董永卖身葬父的描述。
在现代人的思维中,一直难以理解,古人为何要卖身葬父。葬父就葬父,为什么要卖身,随意找个地,挖个坑埋葬不行吗?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简析这一现象。
葬礼对古人的重要性
说到葬礼,古代人民受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华夏文明五千年,孝道当先。
《围炉夜话》(清)王永彬
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一起邪淫念,则生平极不欲为者,皆不难为,所以淫是万恶之首。
“孝”在古代观察一个人的品性中占比很重,历朝历代对于孝都是极为重视,如选贤入朝为官,到在职官员的考察,都得注重孝心孝行,放到当代,一个人的为人怎样。“孝”之一字对一个人的评判标准中永远是比重最大的。各类事迹及文章永远不吝对它的尊重和赞颂。
《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唯祀与戎。”
中国人历来对于殡葬极为重视且保持敬畏之心,在古代,人们觉得过世的人,只有风光厚葬才能福荫后代,才能体现孝心,才能给已故亲人在地府有好的生活,不至于在地府再经历一次人世间的痛苦。故在双亲过世之后,在世子女往往选择风光的把老人送完最后一程。
在古代,科技水平并不发达,从帝皇到底层百姓,他们对鬼怪之说的封建迷信有着坚定的信仰。在他们心中,丧葬是从苦难人间通往极乐世界的媒介,许多人一辈子吃苦受累,到头也要求子女将其风光大葬,让自己隆重出殡下葬才能脱胎换骨,来世投个好人家,过上安乐幸福的生活。
所以在现代人理解的找个地方随便埋葬,在古代,是完全不可行的,一方面是世人及邻里对在世之人的鄙夷及抨击,另一方面,“百善孝为先”,若连基础的送亲人下葬都无法做到,更别提行其他的善,在世之人将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身心的惩罚,也将难溶于家庭与社会。
丧葬所需之地-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诗经·小雅·北山之什·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在古代,有帝皇,有王臣,有地主,所有能使用的土地(不含无人区)皆有所属,普通人家在经济不景气、连年天灾的请款下,会选择将土地与地主交换粮食来供一家存活,故地主的土地越来越多,普通人的土地越来越少,最后连安葬先人弹(dàn)丸之地都没有。
典型的就是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朱元璋原名朱重八(因在家族兄弟排行老八),本就出生于一个贫苦家庭,连名字都没有,又加上连年旱灾,洪涝,蝗灾等天灾,让本就一贫如洗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在接连的在灾祸后,朱重八的父母,兄弟相继离世,朱重八别说土地,连一口像样的棺材都凑不出。朱重八家的地主叫刘德,朱重八去求刘德赏赐一块地来安葬亲人却遭到刘德的拒绝及呵斥,最后刘德兄长刘继祖善心打发,给了朱重八父母兄长一片长眠之所。最后朱重八更名为朱元璋,“朱”就是“诛”的意思;“元”就是指“元朝”;“璋”在古代是“一种尖锐的玉器”。朱元璋把自己比喻成“诛灭元朝的利器”。最终经过不懈努力推翻元朝暴政,成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成为皇帝后,受刘继祖的善行,并未怪罪地主刘德,赏赐刘德50顷田地,免除他10年赋税徭役,刘继祖被诰封为义惠侯。

朱元璋葬父剧照
卖身究竟卖的是什么
- 卖身卖的是钱
无论古今,丧葬中的钱永远离不开两项,一项是丧葬形式中产生的费用,一个是棺材所需的成本。在古代,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很多,如自然灾害、瘟疫、盗匪、战争、牢狱之灾等,普通家庭遇到这些情况后,基本无力治丧,那么就会采取卖身葬父的手段来尽孝。一方面是表明自己的孝心,另一方面,也确实希望通过这种手段来获取到资助。
从古代法律的角度,卖身葬父的行为,更多的是想通过自己的在买家的劳动来获取报酬,只是形式上是属于先借钱安葬先人,再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偿还。到达一定时间后,还可恢复自由身。
秦律中,有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可以劳役抵偿债务的规定。即后世称为役身折酬。
唐宋规定役身折酬须以家资已尽、无力偿债为前提,且只能拘禁债务人本人及其户内男口。如:
《宋刑统·杂律》“受寄财物辄费用”门引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
大意即为:债务人到达约定时间后无力偿还债务,债主可优先“牵掣家资”,即拿债务人的家庭财产所抵扣。若家庭财产“尽者”,方可“役身折酬”。
- 卖身卖的是合法的身份
由于古代人口是社会中很重要的资源,所以历朝历代对人口的管控相当严格。受限于古代户籍制的影响,古代户籍制度并不是根据出生地或是籍贯来定,而是根据父母的居住所在地登记的。换句话说就是,这个人的父母走到哪里,小孩的户籍就登记到哪里?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那些还未成年的孩子如果父母不幸死了,就没法落户。且当时官方规定,父母安葬于何处,孩子的户籍即落户于某处,如果无证可查,孩子的户籍就无法登记或是会被注销掉。
如果户籍被销掉了,后人就会成为“黑户”。没有记录在册的人员,国家是不管的,②作为黑户,男的被歹人讹诈受奴役,女的被卖进妓院接客挣钱,所以很多人都只为得到一个合法户口,也得按官方规定办理葬事。
在底层百姓家庭遭遇变故后,比如天灾、战争、瘟疫等,部分家庭选择迁徙,离开原来的所在地。当他们迁离故乡,离开这片土地去逃荒避难的时候,这个时候就会发生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当地生活一段时间后,最后确认身份合法,这个时候正常安葬是可以的,但是另一种情况是在逃荒的过程中,有亲人离世,若选择就地安葬,在华夏文明这个讲究入土为安、落叶归根的传统民族,无论这片土地将来会发生什么,那逝者都无法安息。且随意安葬后代子女将会彻底沦为黑户,无法获得合法身份后,不单单是生活受限,且会受到政府的处罚。所以他们选择卖身至地主或乡绅家中为奴,获取合法身份,这也就成了安葬亲人的唯一的出路。

唐伯虎点秋香剧照,周星驰所饰唐伯虎为接近秋香,选择卖身葬小强,进入华府为奴
- 卖身卖的是孝行
所谓卖身葬父,卖的更多的是孝行。
“孝”是古人在社会上生存的根本,也是基本的行为规范,更是一条红线。通过卖身葬父,来体现自己的孝心,
舜帝虽然没有卖身葬父,但舜帝之孝获得了尧的认可,选定舜为帝位的继承者。
《天仙配》中,董永不卖身葬父,玉帝也不知人间尚有如此孝心之人,便遣七仙女中的七妹下凡帮助董永。
有卖家,自然有买家。买家出钱体现的是仁义之举。一般情况下,买家在当地非富即贵,在当地有一定的名望和声誉,出钱出力帮助卖身之人,并不全是为了得到卖身之人,而是提升自己在社会上的名声。
题外话:为何卖身葬父的多为女性?
在电视剧或者电影中,大多数卖身葬父的多为女性,有什么特殊原因吗?

电视剧中女子卖身葬父
在被封建礼教束缚大脑与手脚的底层女性,他们不仅无钱无权,更无土地的继承权及支配权。从小被教育不能抛头露面,“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乃至“父死从子”。在一个家庭中,毫无地位,嫁人不仅要倒贴彩礼,甚至嫁出后还要跟夫家姓,子孙后代也并不能传承香火。她们就像一个家庭里的寄生虫,一个依附于大树树干上存活的藤蔓。
甚至某一日家庭突遭变故,父兄、夫与子等男性角色突然离世,这些毫无任何独立意识的无知妇人除了哭哭啼啼之外,由于从小未被培养任何自立意识和能力的她们往往对这样的突发情况是毫无招架之力的。命运悲苦的古代女性往往会祈求买主替自己安排下葬事宜,然后余生都要在买主家中以出卖身体及劳动的方式来偿还葬父恩情,寄生于买主家中得以继续生存。
遇到天灾人祸的时候,一条人命甚至比不了两斗米的价值。倘若家中兄弟姐妹多,而女子不能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便会被家中兄弟赶出家门,如遇家中贫寒无法安葬父母,便会要求女子卖身葬父。
这也可说是封建社会的狭隘思维方式导致了古代女子卖身葬父的普遍现象。
题外话:孝感的由来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年),因该地“孝子众多,孝行昌盛”,置县名“孝昌”。后唐同光二年(924年),庄宗李存勖因孝昌县名之“昌”字犯了其祖父名讳,根据董永卖身葬父等孝子的故事,改孝昌县为孝感县。此为孝感市之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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